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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~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

作者:     发布时间:2014-05-27     点击数量:

各系(部):

本学期新授课截止到2014年6月20日,6月21日至7月4日复习考试。毕业班学生2014年6月25、26日考试,非毕业班学生2014年7月1日至4日集中考试。为使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考试科目

本学期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公共课科目为:

2012级本科专业,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;2012级专科专业,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;心理学(语文教育、思想政治教育、英语教育、美术教育、音乐教育、数学教育、体育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)教育学(语文教育、思想政治教育、英语教育、美术教育、音乐教育、数学教育、体育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);2013级本科专业,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、大学外语、心理学(汉语言文学3+2、音乐学3+2等教师教育专业)、教育学(汉语言文学3+2、音乐学3+2等教师教育专业)

本学期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专业课门数一般不超过3门(只有超过3门的考试课可以不集中考试),7月4日所有学生(非毕业班)必须要安排至少一门考试科目。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确定考试科目,考试安排表(电子版)报教务处审定。

二、考试时间

毕业生考试于2014年6月25日至26日进行,非毕业生考试于2014年7月1日至4日进行(具体安排见《考试安排表》)。

三、考试形式

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一般采用闭卷、笔试的形式进行。学校鼓励对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和探索,经批准后,也可采用开卷笔试、口试和实验、操作、表演、综合报告、小论文等形式进行。

四、命题、阅卷

各教学单位要按《济宁学院命题规范》要求组织命题。

每一科目均应命题量相当、难度相近的A、B、C三套试卷,各套试卷重题量不超过20%,并附参考 答 案和评分标准;试卷版式要符合《济宁学院试卷规范》要求(试卷样式从学校FTP教务处文件夹中下载),应使用8开纸打印,页边留密封线,按百分制命题,各题应有明确分值;试题由教研组长把关,系(部)主任审定并确定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。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,须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。凡未注明者,学生一律不准使用,否则以作弊论处。

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、保管及装订组织工作。公共课、专业课试卷及参考 答 案、评分标准(电子、纸质各一份)、《期末考试试卷命题、审核登记表》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交教务处。以课外作业或小论文等方式进行考试的,也应有书面考试题目、要求和评分标准,并按上述规定提交。

凡笔试试卷,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密封。

阅卷工作按照《济宁学院评卷规范》要求进行,用集体评阅、流水作业的方式。阅卷时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,不草率打分;试卷上的总分和分项分数,不准私自涂改,确属累计和批改错误,更改处必须有批卷人签名。

五、考场、监考、巡考

考场实行单人、单桌,并且左右间隔两人以上位置。标准考场考生人数为30-40人,每一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。每场考试前要由系对学生随机安排座次,并在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向学生公布。考场内要做到“四净”,即“黑板净”、“桌面净”、“窗台净”、“地面净”。

监考工作按照《济宁学院监考工作规范》要求进行。

考试期间学校领导、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将对各系考试工作进行检查、巡视。

六、成绩报送、试卷及成绩分析

阅卷工作完成后,各系、部要认真进行成绩登录。各科成绩由专人录入或导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成绩单,核对无误后,经系、部主任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。毕业班学生成绩2014年6月27日前报送,公共课成绩2014年7月5日前报送,专业课成绩2014年7月7日前报送。

统分工作结束后,各考试课程应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,并形成书面材料,单位汇总后于2014年7月7日前报教务处。

七、试卷装订

统分工作结束后,试卷由各系(部)按专业整理、装订,认真填写试卷封面。

学生试卷装订按如下方式进行:

1.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。封面上手写文字应用黑色墨水笔、字迹清楚、工整规范。装订前应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。

2.试卷装订按顺序依次包括如下内容:

(1)封二粘贴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册。

(2)空白试卷。

(3)参考 答 案和评分标准。

(4)试卷分析。

(5)学生答卷(试卷试题量较大的只装订学生答题纸部分)。

八、缓考和违纪学生处理

学生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,应提出申请,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,考前报教务处,并办理有关手续,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。

考试中学生出现违纪情况,所在系应在该科考试完成半小时内将情况书面通报教务处,教务处将在当日做出处理。

根据省教育厅规定,专科生考试作弊,取消其专升本报考资格。根据《济宁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,本科生考试作弊,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。

九、有关要求

各系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,负责安排考试期间的巡视、检查及现场处理等工作。请各系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教学教务科,同时将有关信息公布在本单位的网站上。各系要加大考试宣传、管理力度,组织师生认真学习《济宁学院课程考试管理规定》(济院政字[2009]160号),加强师生诚信教育、遵章守纪教育。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坚守岗位,严守纪律。对监考不认真或纵容学生违纪的,将按照学校《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》给予严肃处理。对违纪学生,要在严格处理的同时,做好思想教育工作。各系教学督导组要对本单位考试工作各环节予以监督,切实发挥作用。

 

 2014年5月2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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